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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符合条件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2020-12-29 中国税务报
  近日召开的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初次审议了海南自由贸易港法草案。草案分为八章,共五十四条,涉及贸易自由便利、投资自由便利、财政税收制度、生态环境保护、产业发展与人才支撑等多个方面。

  关于税收制度,草案从四个方面作出规定:一是简税制,规定海南自由贸易港逐步简化税制。二是“一线”零关税,规定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前,对部分商品免征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和消费税,全岛封关运作、简并税制后,对进口征税商品目录以外的商品免征进口关税。三是货物、物品进出“二线”的税收管理,规定货物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国内其他地区,原则上按照进口货物征税;物品由海南自由贸易港进入国内其他地区以及货物、物品由国内其他地区进入海南自由贸易港的税收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有关部门会同海南省制定。四是低税率,规定对海南自由贸易港内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个人实行所得税优惠。 

  相关负责人表示,制定海南自由贸易港法,是从国家立法层面为海南自由贸易港实现制度创新、系统协调推进改革提供法律基础,进一步彰显了我国对外开放、推动经济全球化的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