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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确定

2020-12-29 中国税务报 阚歆旸
  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明确2021年度申报纳税期限的通知》,明确实行每月或者每季度期满后15日内申报纳税的各税种在2021年度的具体申报纳税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规定及2021年部分节假日安排,通知明确:3月、7月、9月、11月、12月申报纳税期限分别截至当月15日;受节假日因素影响,1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20日(周三),2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223日(周二),4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420日(周二),5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521日(周五),6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618日(周五),8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816日(周一),10月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至1026日(周二)。 

  需要提醒纳税人注意的是,20212月、5月、10月,有连续3日以上的法定休假日,申报纳税期限顺延较长。有关专家表示,纳税人应高度重视申报纳税期限,按期申报、报送纳税资料。纳税人如果未及时申报纳税,可能面临行政处罚,也会影响其纳税信用等级评价结果,进而导致无法享受部分税收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