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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疆地区涉外税收工作调研报告

2023-09-27 中国国际税收研究会
  一、基本情况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和自治区党委十届八次全会精神,响应中国-中亚西安峰会号召,准确掌握疫情后、俄乌战争中北疆经济,特别是口岸涉外税收情况,以及“走出去”企业的国际税收管理情况,7月6日-20日,新疆国际税收研究会念学剑会长一行4人赴伊犁州、阿勒泰地区、塔城地区、博州、双河市、可克达拉市等北疆六个地州、兵团师(市)开展工作调研。
  调研组一行到各地州(市)税务局,与机关业务科室座谈;前往吉木乃、巴克图、阿拉山口、霍尔果斯、都拉塔口岸实地调研,详细了解口岸发展现状、未来规划、基础设施建设及企业运行情况;召开税企座谈会,实地走访企业,认真听取企业“走出去”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困难和涉税诉求及意见建议。
  二、几点感受
  (一)丝绸之路经济带核心区建设稳步推进。北疆各地州和兵团各师(市),充分发挥区位优势,贯彻中央、自治区重大举措,开阔思路、抢占机遇,用心用力推进经济发展,各族人民安居乐业,社会环境和谐安宁。
  (二)新疆沿边开放水平不断提升、对外经贸充满活力。各地区口岸基础设施建设趋于完善、工作机制不断健全,从事边贸的企业商户显著增加,“边民互市+落地加工”产业逐渐聚集,边民参与对外贸易的热情普遍高涨。
  (三)纳税人普遍对税务机关给予好评,各地税务机关执法规范、服务热情,为纳税人解决实际困难,提供方便快捷的服务,营造了良好的涉外税收环境。
  (四)疫情后面对俄乌战争、美国企图通过关税和禁用新疆产品打压中国等多重错综复杂的国际经济环境影响,新疆经济承受住了下行压力,正朝着高质量的方向发展。
  (五)各地国际税收研究会机构健全,工作开展有序有效,找准着力点开展课题研究,内外协同改进研究方式方法,取得了一定的工作成绩。
  面对疫情后的新变局,俄乌战争的冲击、美国等西方国家对新疆产品禁用等因素的影响不容低估,地方各级政府以及税务机关,如何迎接新挑战、新机遇,开创新局面,面临着许多亟待研究的重大课题。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北疆沿边城市及口岸经济是新疆经济的对外晴雨表,也是对外开放的重要桥头堡。搞好边境沿线城市对外开放,特别是搞好口岸经济,对于新疆提高对外开放水平意义重大。
  (一)走出去企业面临的问题
  北疆沿边城市及口岸“走出去”企业存在较高的税务风险,这些风险包括:在投资架构安排实施过程中,某些国家和我国相关税收规定存在差异,导致对所得双重征税;企业经营行为适用税法不准确,没有用足投资国税收优惠政策,存在多缴税款或承担不必要税收负担问题;某些国家按照收入而非利润预扣企业所得税,预扣税退回难度大;某些国家按照营业额的一定比例征收个人所得税,高于员工实际工资应承担的税负;一些企业投资境外多年存在未及时分配利润,等等。对上述情况,税务机关还缺乏有效的了解情况渠道,税务人员对国际税收情况掌握还不够,主要凭借“走出去”企业的述说,还不能主动、客观的了解“走出去”企业的在外经营情况,对于“走出去”企业的税收服务还有进一步提升的空间。
  (二)来料加工是口岸经济的一大特色,目前较多体现为对周边国家农产品、禽肉和水产品的来料加工。我们在调研中看到,当地加工企业为降低进口来料成本,利用国家给予的口岸边民互市采购农产品8000元以内免征关税优惠政策,以边民合作社形式进行交易采购,公司与合作社签订采购合同,边民以手续费的形式获得相应报酬,当地政府鼓励这种富民固边、发展当地经济的做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是:边民代开增值税普票工作量庞大繁琐;一些边民手机老旧,文化程度低,企业只好安排开票员挨家挨户完成开票工作,给企业造成了额外负担。
  (三)各地口岸在转换“通道经济”为“落地经济”方面下了不少功夫,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体来看,“通道经济”的总体格局未变,比如:阿拉山口口岸和霍尔果斯口岸,中欧班列过货数额巨大,但是并没有给当地增加产值、带来税收。前几年,各地为鼓励边境经济发展,出台了不少优惠政策,兴办了一些开发区,形成了当地口岸经济的一时繁荣,但当这些优惠政策执行到期以后,不少企业已经关停并转,影响到当地经济发展的持续性。
  (四)税收共治在基层遇到具体问题时很难推进,主要体现为海关、银行、外汇管理等部门的数据不能够及时充分的共享。
  (五)综合保税区是为“两头对外”企业由海关建立的特殊监管区域,但却进驻了一些既不是从事来料加工、也不是从事商品出口的企业,这些企业本来按照正常纳税人管理即可,却因在保税区内与海关监管产生了一些不必要的矛盾;同时因为保税区内由海关征收的关税和代征的增值税等,不属于地方分成收入,造成地方政府对保税区的监管不积极,给当地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四、工作建议
  (一)加大对“走出去”企业税收服务管理力度。一是税务主管部门成立“走出去”企业服务团队,为“走出去”企业提供更好更快的办税服务,向“走出去”企业或拟“走出去”企业及时推送投资目的国的国别投资税收指南,方便企业获取和了解被投资目的国的税收基础信息、税收政策和纳税申报流程等事项。二是帮助边境地区税务部门与周边接壤国家税务主管部门建立沟通联络机制和双边相互协商程序,双边或多边税务部门可以建立电话联系或定期会晤等快速沟通机制,税务主管部门应将收集到的周边接壤国家税务部门公布的政策变化,以及达成一致理解的税务问题,通过适当渠道予以公布,增强信息公示的及时性和透明度。三是“走出去”企业在国外遇有涉税法律问题并寻求税务机关帮助的,税务机关应及时提供税法法律救济;研究出台针对新疆“走出去”企业的鼓励性税收优惠政策。
  (二)对于各地口岸利用国家出台的边民互市8000元以内减免关税优惠政策以及大力发展落地加工业的举措,建议参照国内处理此类问题较好口岸的做法,解决边民开发票难等问题。
  (三)加大对各口岸出台税收优惠政策的检查力度,对地方出台的只求局部利益的“优惠政策”,各级税务机关应及时向上级请示汇报,自治区税务主管部门在各类税收执法检查中发现的应及时予以纠正。
  (四)鼓励口岸税务机关积极探索适合当地和口岸特点的税务征管手段和措施,不断提升新疆口岸经济的税收管理水平。建议自治区可以适时召开全疆口岸税收管理经验交流会。
  (五)对基层反映的税收共治存在的问题,可以高位推动,先从与税务机关联系紧密的几个相关部门做起,逐步扩大共享范围,切实推动“以数治税”工作的扎实进行。对于保税区内不是“两头对外”的纳税人,与海关部门协调加强税收征管。对保税区内产生的关税和代征增值税等,实施中央和地方分成,以调动地方政府开办保税区的积极性。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际税收研究会调研工作组
  调研工作组成员:念学剑 闫奇 刘军 窦玲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