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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彦锋:加快构建“气候友好型”财税体制

2021-04-01 中国财经报
  碳达峰和碳中和是我国在新阶段落实“绿色”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的必然要求,也是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题中应有之义。过去我们对生态文明建设的理解停留在“环境友好”的层面。现在,我们要坚持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推进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必须要将社会经济发展模式调整到“气候友好”型。
  从国际上看,欧洲的巴黎气候协定雄心勃勃。他们不仅自己制定了明确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路线图和时间表,还计划开征“边境调节税”等“碳税”,并对其贸易合作伙伴提出碳达峰和碳中和的要求。尽管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与欧洲等发达国家存在较大差距,产业结构也大不相同,但是,从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的高度来看,我国主动承担国际责任,明确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表,既是尽到作为世界公民的义务、为全世界做出表率,也是国内高质量发展的客观需要。
  按照国家明确的碳达峰和碳中和的时间表和路线图,我国需要加快构建“气候友好型”的财税体制。
  一方面,只有构建“气候友好型”的财税体制,才能实现我国财政未来的可持续发展。客观来讲,我国现行的财税体制当中,还有不少与高碳排放直接相关的内容。例如,消费税贡献了我国约10%的税收收入,而其中的30%又来自于成品油。2025年我国成品油消费有望提前“达峰”,在这种情况下,这种“寓禁于征”的税收收入筹集模式必须主动识变、科学应变,以增强我国在碳达峰和碳中和变革当中的主动性。
  更为重要的是,由于石化等行业“利厚税多”,不少地方政府现在还将其看作“香饽饽”,加剧了国内炼化产能过剩。这既造成原油进口规模居高不下,危及我国能源安全,又导致成品油大量出口,在其他国家开征“碳税”的背景下,可能会授人以柄。而且,炼化生产过程中将大量环境污染物和碳排放留在了国内,增加了我国碳达峰和碳中和的压力,与“双循环、内为主”的新发展格局背道而驰。为此,我国有必要对成品油消费税等内容进行调整,引入“碳税”等健康促进型的新内容。
  另一方面,财政作为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要充分发挥财税政策在碳达峰和碳中和当中的引领和带动作用。能源领域是碳排放大户,早在2014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财经领导小组第六次会议上就提出,面对能源供需格局新变化、国际能源发展新趋势,保障国家能源安全,必须推动能源生产和消费革命。
  从能源生产端来看,我国的碳排放主要集中在煤电等化石能源消耗过程中。
  为此,我们一方面要进一步大力发展光伏、风电、水电等绿色可再生能源,保持和加大财税政策的支持力度,为我国未来在碳关税的国际博弈中争取更多主动权。同时,考虑到光风水等新能源普遍具有不稳定的特点,还应加强对核电技术的研究。在技术条件成熟和安全得到充分保障的前提下,大力发展核能。考虑到核能的安全成本问题,可给予相应财政补贴或者税收优惠,以提高核电的经济性。通过以上“组合拳”,有望加速实现能源生产的低碳化。
  从能源消费端来看,我国能源消耗和碳排放主要集中在建筑、工业和交通三方面。在建筑领域,我国要尽快制定完善的绿色建筑标准,按照环境友好的标准,降低供热、空调等建筑用能。也可以在北方取暖用户中,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改革当前的按面积供暖收费为热计量收费,充分调动供热单位和用热客户等各主体的节能减排积极性。同时,按照“房住不炒”的要求,给过热的房地产市场降温,使之有利于提高建筑的利用效率,将建筑和基础设施的闲置浪费降低到最低程度。在工业领域,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淘汰低效无效的落后产能,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升级。对于出口产品,要核算其碳强度,据此调整我国增值税、消费税的出口退税政策和关税政策,在欧盟的碳关税政策面前争取更多主动。在交通领域,大力发展和推广氢能、电能等新能源汽车,推进充电桩建设,为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应用创造良好的客户体验和外部条件。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