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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为群:税收仅仅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吗?

2021-05-25 第一财经

  长期以来,税收通常被认为是为了增加政府收入,这种认识是存在偏差的。税收更根本的目的是解决人们面临的公共需要问题或者提供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服务。

  税收的起源

  在早期人类聚居时代,虽然有共同生活,但都是按照各自的分工从事狩猎、采摘和耕作等简单劳动,收获物也按照一定规则在群体内部分配,并不存在税收。只有到了某种公共权力的产生,需要有一个管理团队从日常的生产活动中脱离出来而专门从事群体的公共事务时,例如政府,才有可能出现税收。

  管理团队所需要的资源,可能是社会成员的某种贡奉,这种贡奉虽然也不完全是自愿捐献,但仍然不属于税收。只有当需要依靠某种强制力来向全体社会成员分摊公共管理成本所筹集的收入,才符合税收的本质。

  英文的“Tax”或“Taxation”都表示强制征收的意思。中文的“税”由“禾”和“兑”两个字构成,可以理解为社会成员用自己生产的谷类收获物去兑换所需公共服务的意思。由此可见,税收更根本的目的是解决人们面临的公共需要问题或者提供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服务。

  在现代社会中,虽然政府可以通过收费、罚没或者直接从事生产活动等方式取得收入,但税收是政府取得收入的主要方式。这是因为,收费面对的只是部分社会成员,而且往往与某种特定的公共服务直接相关,不仅分散而且收费的目的主要是弥补提供相应服务的成本,因此不可能用于国防、行政管理等更加具有普遍性的公共服务。

  例如,向搭乘飞机的人员收取的机场建设费、向使用高速公路的车辆收取的通行费或者向获得检验检测服务者收取的服务费,甚至包括公立学校向学生收取的学费和公立医院向病人收取的医疗费等,都不能成为普遍性公共服务的收入来源;而罚没收入虽然比较直接,但其目的主要在于制止违法违规行为而不应成为普遍的持续性收入;至于政府通过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来取得收入,很可能不是因为相对竞争力不强而不能维持足够和稳定的收入来源,就是因为利用垄断地位取得收入而使国民经济和社会付出高昂的代价,而使其成为一种“竭泽而渔”的收入方式。

  而通过制定相应的法律向全体社会成员征集税收,不仅有了合法性保障而能获得社会公众认同,而且也使财政收入有了稳定和持续的可能。

  换句话说,在上述政府取得收入的方式中,税收最具有公共的属性。马克思有一句经常被引用的话,“税收就是政府的奶娘”,很形象地说明了税收的重要性。

  曾经开征筵席税是为了什么

  在现代社会中,税收的重要性不仅表现在它是政府的主要收入来源,也在于它常常被人们用来实现其他特殊的社会经济政策目的。人们期望税收不仅具有财政功能,还应该能够发挥对社会与经济的调控功能。

  例如,1988年,我国开征了筵席税。这是对在中国境内的饭店、酒店、宾馆、招待所以及其他饮食服务场所举办筵席的单位和个人就其筵席支付金额征收的一种税。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筵席税暂行条例》,此税的开征目的是“为了引导合理消费,提倡勤俭节约的社会风尚”。然而,筵席税由地方政府决定开征、停征,因此实际征收的地方很少。实行筵席税的结果是,不仅税收收入微薄,征收成本较高,而且税务官员和纳税人都多有抱怨,最终被取消。

  我国还有不少已被取消的调控目的税,如文化娱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屠宰税、烧油特别税等。在国外,也有特殊调控目的的税种。苏联为了刺激人口的增加,开征过无子女和少子女税。在我国现行税制中,也有不少以调控为主要目的而设置的税种。

  例如,最近由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的环境保护税,就是以减少环境污染排放进而促进生态环境改善为目的的。备受关注的房地产税也可以被赋予调节房价或者贫富差距等特别目的。至于那些具有特殊调节目的的税收是否能够在现实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就需要根据实际执行情况来确定了。

  除了税收的开征目的和功能设置是否合理外,税收制度的具体设计也至关重要。这是因为,这涉及到对谁征税、按什么征税、征多少税以及如何征税等具体问题。征税对象、计税依据以及税率的具体设计与运用,最终都会影响税负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的合理分配。在我国,现有18个税种(包括2018年起施行的环境保护税),大致分为消费税、所得税和财产税三大类。

  消费税,俗称流转税,是对商品和非商品交易流转额或者数量为计税依据的一类税收,虽然大都由企业经营者缴纳,但最终都会转嫁给消费者。它本质上是对人们消费花掉的钱所征收的税收,所以叫消费税。

  所得税,是对企业或个人一定时期内取得的所得(赚取的钱)所征收的税收。

  财产税,就是对企业或个人储存的财产(没有花掉的钱)所征收的一类税收,如遗产税、房产税、车船税等。

  我国的税收收入主要来自于增值税等消费类税收,约占全部税收收入的70%左右;所得税和财产税所占比重不高。这种税制结构表明,我国的税收主要还是由普通消费者买单,而富裕群体所纳税收的比重不高。

  在美国、日本、英国等发达国家,税收主要由个人直接缴纳,因为其税制结构是以所得税和财产税为主,富人所缴纳税收的比重较高。美国的联邦个人所得税占全部税收收入的比重接近50%,加上公司所得税和遗产税等,富裕人员成为纳税主体。

  因此,为了使我国的税制更加公平合理,应该逐步把我国以普通消费者为主的税制结构,转变为更多以富裕群体为主的税制结构。虽然这样的税制改革步伐比较艰难,但改革的方向不能改变,而且要通过制定具体的路线图和时间表,来努力推进改革。

  税收会随着经济社会和技术的发展而消亡吗

  虽然这个问题离现实有点远,但仍然具有重要意义。因为这不仅关系到税收的命运,也与未来税收制度的变革有着密切关系。从税收产生的历史可以预测,只要存在公共事务,税收在未来就不会消失。

  当然,征税的方式可能会发生改变。特别是在互联网时代,人们可以通过建立覆盖一个国家或地区乃至全世界的综合信息管理系统,利用大数据和各种信息技术手段,实现征纳税的信息化、智能化和便利化,从而使税收制度设计得更加合理,也使税收征缴方式变得更加便利。

  目前,税收管理模式正在发生深刻的变革,原来以税务机关和税务官员直接面向纳税人征税的传统模式,现在已经转变为由纳税人主动申报为基础、税务机关利用现代信息技术和管理手段对纳税申报信息进行风险识别、排序和有针对性应对的复杂的管理模式。随着信息技术日新月异的发展,未来的税收可以完全基于网络平台进行自动计算、支付和结算。

  事实上,水电煤等公用事业收费,现在已经完全可以通过客户端安装的微信或者支付宝等第三方应用软件,实现了无纸化、智能化和便利化的征缴信息核对与费用的准确计算、实时支付与结算。以往需要通过很多环节、不同岗位操作以及支付方到现场去办理的繁琐耗时的工作,几乎可以瞬间完成。相信未来的税收征缴,也一定会朝这个方向发展。

  简单透明的税收制度和简易操作的税收征缴系统,将不仅会提高征税效率,也会有利于国家发展和社会进步,是值得为之奋斗和努力的宏伟目标。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