封丽霞: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征管改革
2023-06-16
《中国税务》2023年第6期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强调:“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在法治轨道上推进税收征管改革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必然要求,也是推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内容。中办国办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对“十四五”时期我国税收征管改革进行统筹规划和整体部署。近年来,秉持“在法治之下推动改革,通过改革推进法治”的基本要求,我国在税收征管领域先后出台了一系列重大改革和创新举措,充分发挥了税收在国家治理中的基础性、支柱性、保障性作用,为打造更好的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推动我国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和支撑。
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完善我国税收法律体系
税收法定是税收征管改革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将全面依法治国作为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首次明确提出“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加强财税等领域的“市场法律制度建设”。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通过了到2035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远景目标,其中包括“完善现代税收制度,健全地方税、直接税体系,优化税制结构,适当提高直接税比重,深化税收征管制度改革”。显而易见,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始终贯穿新时代税收立法以及税收征管改革的全过程。
税收法律制度是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15年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属于我国“法律保留”立法事项。近年来,我国税收立法始终坚持正确政治方向,在深入开展税收法律研究的基础上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税收立法,税收法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目前,我国税收领域已制定13部法律,基本形成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企业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资源税法、环境保护税法等为主体的税收法律体系。个人所得税改革历时25年改革分三步平稳落地,以个人所得税法为依据建立了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资源税法的制定与实施,推动了“多税共治”的绿色税收体系框架的构建与形成。2022年12月,增值税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首次审议。当前,我们基本完成了“深化税收制度改革、健全税收法律体系”目标任务,为后续深入开展税收法律研究、完善税收征管改革决策、推动实现税收法治化提供了有力的法律制度支撑。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不断健全,积极回应了新时代国家治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各项需求。进入新时代,人民美好生活成为我们各项工作的努力目标。人民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也日益增长。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坚持依法纳税、依法征税,是增强人民群众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维护人民法定权益的题中要义。为此,需要深刻把握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变化的时代背景,坚持与时俱进和问题导向,深入研究税收法治建设的新情况、新需求,系统研究、谋划解决税收领域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综合性、前沿性、深层次问题,通过加快税收立法不断推动我国税收法律体系的建设完善。
打造良好营商环境,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的税收执法
税务执法具有权威性、强制性、规范性、公平性的特征,事关政府依法行政状况和整体营商环境。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为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和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务必科学把握税务执法的力度与实效,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动经验式执法向科学精确执法的深层次转变。
首先是严格规范税务执法行为,全面落实税务执法公示、执法全过程记录、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制度规定,持续健全税收征管领域的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制度。通过建立健全税费收入质量监控机制,常态化开展组织收入疑点核查,守牢不收“过头税费”的底线。通过执法信息网上录入、执法程序网上流转、执法活动网上监督、执法结果网上查询,基本实现税收执法过程的公开透明和社会监督。
其次是创新执法方式,做到宽严相济、法理相融,让税务执法既有力度又有温度。实践当中,应纠正对“严格执法”的片面化理解,杜绝暴力执法、过激执法、“一刀切执法”和“运动式执法”。通过准确把握涉税犯罪与一般涉税违法的界限,做到依法处置、罚当其责。近年来,我们依法严肃查处并公开曝光文娱、网络直播等行业或领域的重大偷逃税案件,形成对自然人税收管理的提示提醒、督促整改、约谈警示、立案稽查、公开曝光“五步工作法”,有效降低执法成本,并形成税收执法的强大权威和社会震慑。与此同时,在税收执法工作中探索实施“首违不罚”清单制度。对部分税务事项试点推行说服教育、约谈警示等非强制性执法方式,引导促进纳税人缴费人主动提升税法遵从度。
第三是推进区域间税务执法协同统一。我国幅员辽阔、人口规模巨大,不同区域之间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客观上存在较大差距。经济社会发展的区域性、差异性特征直接决定了税收征管改革的统一性、协同性要求。简而言之,税收执法的区域间协同统一是形成统一、公平的区域性市场竞争与政府监管的必要条件。为推动落实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京津冀、长三角、西部大开发、东北振兴、粤港澳大湾区等地区相继出台税务执法协同的一系列措施,简化企业跨省迁移流程,实现区域间执法信息互通、执法结果互认,促进区域税收优势互补、要素流动,形成区域间相互促进、共同发展的新格局。我国持续扩大跨省经营企业全国通办涉税涉费事项范围,2025年将基本实现税务执法全国通办。
有效开展税收普法,提升社会依法纳税意识
扎实开展税收普法工作、提升全社会的税法遵从度,是税务部门的基本职责,也是当前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要内容。每年4月的税收宣传月,是税务部门与社会各界的“春之约”。自1992年开始举办这项活动以来,至今已连续举办了32年。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的重要指示精神,今年3月30日,第32个全国税收宣传月启动仪式暨青少年税收普法专题活动在京举行,国家税务总局、教育部、司法部联合举办青少年税收普法专题活动,一系列形式多样的普法活动有助于在青少年心中播下“法治种子”,助力依法纳税的理念扎深根、开盛花、结硕果,从而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税务部门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深入开展税收法治宣传教育,使社会逐渐形成崇尚税法、遵守税法、维护税法的良好氛围。伴随着每一次税收改革、每一次政策宣传、每一次案例曝光、每一次走进社区、每一个普法基地的建设……税收普法宣传的覆盖面不断扩大,“依法诚信纳税“的意识如春风化雨,润物无声。
通过长期持续、形式多样、富有成效的税收普法,在全社会营造依法纳税、诚信纳税的浓厚氛围。税务部门创造性地开展进机关、学校、企业、社区、乡村、单位等税法“六进”活动,让税费政策走进千企万户,让广大人民群众深切感受到,美丽中国建设离不开税收,民生福利的改善离不开税收,人民的共同富裕离不开税收,国家的繁荣富强离不开税收,让人民群众树立起纳税光荣、逃税可耻的法治观念,在尊崇税法中更好地知敬畏、知荣辱,推动税法观念从个人到家庭到全社会,带动法治社会建设不断深入推进。
当前依法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明确了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遵循的工作原则,提出了推进税收征管改革的重点任务。展望未来,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必须善于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不断提高税务执法人员法治素养、优化税务执法方式,着力提升税收法治化水平;必须突出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便民利民、解决民生关切问题,更好满足纳税人缴费人合理需求。为此,要实现税务执法、服务、监管理念和税收执法方式、手段的全方位变革。
首先,全面落实税收法定原则,以高质量的立法引领税收征管改革的各项工作。为此,必须坚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原则,不断完善税收立法体制机制,加快形成完备的税收法律规范体系,充分发挥税收立法对税收征管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积极推进增值税、消费税等税种法律层级提升工作,健全地方税体系。推动修订税收征收管理法、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其次,秉持“为国聚财、为民收税”的根本宗旨,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这就要求遵循程序正义原则、严格依法征税,平等对待每一位纳税人缴费人。为此,应进一步完善综合与分类相结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规范税收执法程序,缩减税务行政处罚自由裁量空间,保护纳税人缴费人合法权益,增强税收执法的公信力和权威性,确保税收征管更加科学精准,确保税收执法公正、公平、公开。
第三,养成依法纳税的意识和自觉,是税收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这就要求进一步加大税收法治宣传力度。税收普法工作要紧跟时代,在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上下功夫,特别是要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使依法纳税成为全社会的普遍共识,加大全社会的税收共治力度,形成良好的执法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通过“依法征税”助力各级政府部门“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通过“依法纳税”在全社会引领助推“全民守法”和法治社会建设。
第四,法治是国家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容。随着国家实力的不断增强,我国日益走近世界舞台中央。要积极主动参与国际税收法律规则的制定、提升涉外税收执法的效能,进一步提升我国在国际税收法治体系中的话语权、影响力和认可度,为跨境纳税人的生产和投资提供更好的法治环境,协调推进国内税收治理和国际税收治理相结合,更好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发展利益。
(作者系中共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政治和法律教研部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